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硕丰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77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3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鲁1323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硕丰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青岛先进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1120735.39元及违约金(以1120735.39元为基数,按照0.05%/日自2019年6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支付快捷通服务费14561.03元及违约金(以14561.03元为基数,按照0.05%自2019年7月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临沂硕丰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青岛先进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5000元、差旅费及住宿费1080.59元,共计6080.59元;三、被告李宝森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宝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33446497785 |
登记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沂水县圈里乡前朱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