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丽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4********2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7505民初59号 |
案号 |
(2021)吉7505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牛丽波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许善玉借款本金3万元,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善玉借款本金3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27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20元,共计5045元,由原告许善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