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AK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6926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6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货款64213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0949.49元(以64213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其他利息计算至履行完毕为止)。2、被申请人承担一审受理费5118元、诉讼保全费3738元,共计8856元。以上两项共计671935.49 元。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焦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4URJAK82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38号一楼A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