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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黑马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12民初5131号
案号
(2018)苏0812执3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北京、顾为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郭海萍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二、被告淮安市黑马广告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420元,由被告赵北京、顾为芹、淮安市黑马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21
发布时间
2018-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0714197001H
登记机关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淮安市和平路1号丰惠广场2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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