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6********3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27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21)湘1227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海燕所欠原告孙维严、新晃县新发钢材店钢架棚款17000元,被告姚海燕定于2021年9月24日前一次性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