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2民终1572号 |
案号 |
(2019)渝0154执3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7)渝 0154 民初 3307号民事判决;二、许伍、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陈关键偿还借款本金 8800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 2014 年 9月 5 日起以借款本金 88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8.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陈关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 101700 元,由上诉人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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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成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0724362357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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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迎宾路23号大院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