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庞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3********5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722民初674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恢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庞志斌、高新斌在2018年2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郭建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46000.00元(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已经计算至2017年9月);剩余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不再要求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3220.00元,减半收取1610.00元,由被告庞志斌、高新斌承担。现郭建平申请恢复执行庞志斌、高新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46000.00元和案件受理费1610.00元,合计1476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