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31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3民初65号 | 
| 案号 | (2019)津0103执820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垫款本金25000000元;二、被告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截至2018年12月14日的罚息525000元及自2018年12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按《银行承兑协议》的约定计付); 三、被告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贾利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3167291 |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注册地址 | 河西区紫金山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