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昌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28民初4316号 |
案号 |
(2019)赣1128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昌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付原告刘先敏工程款194550.52元,如被告逾期支付,同意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二、原告刘先敏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8元,减半收取2194元,原告刘先敏同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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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正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873198135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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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集镇政府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