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6********3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7民初470号
案号
(2021)湘1227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海燕所欠原告黄炬星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51 800元(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共计251 800元,被告姚海燕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其中20%偿还利息,其中80%偿还本金),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其中20%偿还利息,其中80%偿还本金),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52 950元(其中20%偿还利息,其中80%偿还本金),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52 950元(其中20%偿还利息,其中80%偿还本金),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52 950元(其中20%偿还利息,其中80%偿还本金),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52 950元(其中20%偿还利息,其中80%偿还本金);如被告姚海燕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偿清251 800元,剩余所欠全部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从2020年6月9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原告黄炬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2543元,原告黄炬星负担1543元,被告姚海燕负担1000元,此1000元由原告黄炬星先行垫付,被告姚海燕在2020年7月30日偿还原告黄炬星借款时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