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鑫淼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3146号 |
案号 |
(2019)赣0302执1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谭清文、江西鑫淼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罗瑞华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为标准,自2019年7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付款时间及方式:二被告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前期所欠借款利息,2019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所欠借款利息,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所欠借款利息,2020年1月15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所欠借款利息;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期限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2040元,减半收取计60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020元,由被告谭清文、江西鑫淼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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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清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68349974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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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259号南昌商储大厦9楼903号、9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