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鼎志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N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1民初1622号 |
案号 |
(2019)黑1221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已交纳给原告的施工材料款68万元,原告于2019年3月10前返还给被告10万元,于2019年5月15日前发还给被告58万元。二、被告买的通信施工材料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材料保管费5万元,此款于2019年5月15日前给付被告三、原告吉林省鼎志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放弃其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绵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4MA0Y6EN561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738号湖光小区8栋6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