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金晖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3民终667号 |
案号 |
(2019)湘1302执1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8)湘1302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8)湘1302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三)项、第(四)项。(三)上诉人陈四新在1100万元范围内对原审被告湖南金晖置业有限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43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368元,合计153736元,由上诉人陈四新承担60000元,由被上诉人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4368元,由原审被告湖南金晖置业有限公司、洪向东承担793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00550723588E |
登记机关 |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金谷市场东门0103栋4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