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天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3民初1733号 |
案号 |
(2019)冀0423执1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吕春宣与被告河北天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二份天轩湖畔住宅预定单无效。二、被告河北天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吕春宣购房款540000元。三、驳回原告吕春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河北天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17元,由被告河北天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官少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5575526249W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东环南大街2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