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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91民初1102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2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洪生气体有限公司预付货款64,260元;二、被告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洪生气体有限公司64,260元的利息(以64,26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自2020年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洪生气体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702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hyperlink"[removed]slc(183386,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hyperlink"[removed]slc(183386,253)"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元,由被告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06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岑孟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0927141067
登记机关
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依山路2段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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