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22民初1506号 |
案号 |
(2019)桂1322执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黄鸿强、谭静丹代收的契税款11,501.35元;被告广西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黄鸿强、谭静丹因逾期代交契税款产生的滞纳金3,045.1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2元,由被告广西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广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690247827T |
登记机关 |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象州县象州镇莲城路1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