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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永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4798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4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永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史修国支付工程款33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3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1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72元,由被告江苏永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时间
2019-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加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5642639306
登记机关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宁县阜城镇园林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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