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港城中药养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03民初2285号 |
案号 |
(2019)苏1203执1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泰州市九洲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80元,由原告泰州市九洲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418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3056630060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龙港路1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