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海合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泉民初字第1952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8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海合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借款本金2298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权以被告福建海合冷弯型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南房他证押字第20132386号《房屋他项权证》载明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叶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海合冷弯型钢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689397553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