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4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803民初1084号 |
案号 |
(2019)粤1803执2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余相军工程款及违约金共1433804.23元;二、驳回原告余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974元,由原告余相军负担1700元,由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7274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给原告余相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甄冬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3194294026D |
登记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开平市长沙幕桥西路金都花园金都南区二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