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通新捷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4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通新捷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263148.09元及截至2017年6月2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14281.68元(2017年6月28日后的利息以年7.395%为标准,罚息、复息以前述借款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宝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贵阳通新捷塑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10元,由被告通新捷公司、乾宝通汇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该二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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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光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405908312X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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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42幢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