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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02********4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82民初1264号
案号
(2019)冀0582执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立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晓利借款20万元,并自2017年6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被告沙河市佳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朱立平、沙河市佳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时间
2019-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82执973号
立案日期
2019-05-23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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