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LU0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12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1)鲁0812执1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偿付所欠原告山东志诚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3日《钢材结算单》中记载的钢材货款575807.7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7月6日起至被告偿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由被告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志诚贸易有限公司交纳保全费造成的损失4047元,及交纳诉讼责任险保费造成的损失1440元,两项合计54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由被告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偿付所欠原告山东志诚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4日《钢材结算单》中记载的钢材货款1799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四、被告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即被告邹城祝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祝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MA3P30LU0T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中心店镇前南宫村东1000米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