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华西分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7 81民初4235号 |
案号 |
(2021)川0781执恢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华西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谢建国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250万元并承担相应资金利息(以25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计息时间从2015年8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14134.5元,由被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华西分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673542488Y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中坝镇解放上街银源小区2栋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