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宗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0********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30民特336号 |
案号 |
(2021)鲁0830执2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上县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马宗超同意于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4764.46元及违约金3000元;二、若申请人马宗超未按上述协议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申请人马宗超以垫付款74764.46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其他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