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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8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9100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9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升元医用卫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50万元、利息270361.73元、罚息191470.14元,共计5961831.87元(暂计算至2017年11月16日),以后的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王纪孟、杨香梅、侯素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3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8533元,由被告河南省升元医用卫材有限公司、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王纪孟、杨香梅、侯素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2-16
发布时间
2019-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跃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11764881899M
登记机关
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乡市牧野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新七街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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