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尤溪县乾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4民终420号 |
案号 |
(2019)闽0426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闽0426民初690号原告:叶国上,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坂面镇坂面村下坂69号。被告:叶开旺,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坂面镇仁厚村仁厚40号。原告叶国上与被告叶开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叶国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叶开旺向叶国上偿还借款本金17,600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叶开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20日, 叶开旺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叶国上借款17,600元,并向叶国上出具一份《借条》,约定按月利率15‰计息。叶开旺借款后,叶国上多次向叶开旺催还借款本息,叶开旺至今分文未还。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叶开旺同意向叶国上偿还借款本金17,600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并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叶开旺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陈容妹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韩 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6743847579N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