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民初354号 |
案号 |
(2019)赣0426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美娟违约金31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美娟。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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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承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561071706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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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202、204室(第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