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6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54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2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管理财产范围内返还原告王凯垫付款 9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不足部分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二、驳回原告王凯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408元,由原告王凯负担352元,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 0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班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22604607B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1号楼5层C50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