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林芝阿姆拉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藏0402民初245号 |
案号 |
(2019)藏0402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藏林芝阿姆拉食品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黄昌健工程款4993740.20元,于2017年11月20日前支付1500000.00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1300000.00元,剩余款项2193740.20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西藏林芝阿姆拉食品有限公司如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向原告黄昌健支付到期未付款项15%的违约金;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749.92元,减半收取计23374.96元,由原告黄昌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4006868304548 |
登记机关 |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生物科技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