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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四方印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09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8381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恢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廊坊市四方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向红林、原告李明截至2017年11月5日的借款本息1 485 036.56元;二、被告廊坊市四方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向红林、原告李明逾期还款利息(以120万元应还未还部分为基数,自2017年11月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第 7日,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向红林、原告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615元,由被告廊坊市四方印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有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2700902486N
登记机关
廊坊市安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2号路南侧、横二路东侧(富康道91号)1号综合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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