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3民初23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恢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9768100.9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7年2月6日止的逾期利息670709.9元及2016年2月7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9125%计算);二、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律师代理费20万元;三、被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夏体煊、被告朱月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夏体煊、被告朱月苓履行相应义务后,在履行义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被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夏体煊、被告朱月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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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伟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683684797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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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幢2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