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运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2********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421民初1082号 |
案号 |
(2018)云0421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鼎源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解除;二、被告云南鼎源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桂琼、六盘水市红果运达粮油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阳运达于2018年3月10日前连带支付原告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货款437200元;三、被告云南鼎源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桂琼、六盘水市红果运达粮油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阳运达于2018年3月10日前连带支付原告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元;如四被告没有在2018年3月1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违约金按照120000元计算支付;四、由被告云南鼎源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桂琼、六盘水市红果运达粮油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阳运达于2018年3月10日前连带支付原告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437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五、被告云南鼎源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桂琼、六盘水市红果运达粮油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阳运达于2018年3月10日前连带支付原告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