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5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21民初1767号 |
案号 |
(2019)冀0521执恢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庆芬于2018年7月16日前共同偿还原告王明光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此笔借款还清之日止),并给付原告王明光支付的保全案件申请费0.5万元;二、第三人王美如在其6228450658043948075账户资金范围内对二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凤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10519100XL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