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君悦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BB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24民初335号 |
案号 |
(2021)浙0424执1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兴君悦超市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兴启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欠款 4 0 0 0 0元,由被告自 2 0 2 1年 7月起至 2 0 2 2年 2月止,每月 2 5日前各支付原告 5 0 0 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 2 0 2 0年 1 2月 2 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上述款项与被告未付部分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本案受理费 4 2 6元,由被告嘉兴君悦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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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志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MA2BBRNC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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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97号金汇智博广场2幢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