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台安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21执1034号 |
案号 |
(2021)辽0321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程云云与被告台安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解除行为有效,合同于2020年6月22日解除;二、被告台安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程云云购房款141185元。如未按判决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2元,由被告台安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202元,由原告程云云承担3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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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薄树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2155536581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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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胜利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