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9U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1602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吴万东与被告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筹协议书》;二、被告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万东房屋认筹金 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50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2 月 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返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被告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龙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MA6DQM9U4L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穿洞办龙马新村新街组村委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