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2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2093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奚三娣与被告湛江林于2017年5月16日签订的《店面租赁协议》。二、被告湛江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奚三娣房屋租金68552元。如果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被告湛江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