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5********0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2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1)桂1222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锦、黄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回原告余树明、冯金华履约保证金450000.00元;二、被告陈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42429元;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30元(原告已预交5815.00元),公告费560.00元,两项合计12190.00元,由原告余树明、冯金华负担4316.00元,被告陈锦、黄强负担787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