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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小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8********4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8242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小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茂庭565万元并一并给付该款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二、被告龙井天富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400万元向原告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被告马小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700元,合计127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6350元,由被告马小海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000元、财10产保全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马小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1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逾期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予以催缴)。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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