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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文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7********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7民初339号
案号
(2021)川3437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雷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彭文兵、彭万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孔令全借款200000.00元,并以借款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农历2018年10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归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用4300.00元,由被告彭文兵、彭万泽负担,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彭文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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