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21********4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12194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18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的内容: 一、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7804.93,并支付利息、违约金、 手续费(截至2020年7月3日,利息2033. 17元,违约金6971.63元,手续费2405. 46 元,自2020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约定的标准计付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给申请人) 三、 如许萌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 暂计至2020年7月3日,上述欠款等费用合计59301. 19元; 五、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许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许萌发出限制髙消费。 七、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许萌采取限制出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