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4********1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8511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6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俞文静借款本金42,500元; 二、被告贾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俞文静借款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42,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