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金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59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金洪一次性赔偿原告许彬事故各项损失合计15000元,约期于2021年6月20日前给付4000元、2021年7月20日前给付4000元、2021年8月20日前给付4000元、2021年9月20日前给付3000元。被告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下欠全2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本起事故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21年6月20日前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