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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巨一强运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8民初1503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2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巨一强运物流有限公司、赵志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借款本金689000元、利息8616.80元、罚息14504.95元、复利347.41元(暂计算至2021年1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巨一强运物流有限公司、赵志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律师费损失3639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44元,财产保全费4264元,合计9908元,由被告苏州巨一强运物流有限公司、赵志强共同负担,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585528918Q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科成路2号瑞苏科技园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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