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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6********5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2民初1733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利平一次性返还原告展小军购买金器的款项5000元,此款约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2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欠全部款项;二、原、被告就婚约方面的财产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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