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23********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 #40;2019& #41;鲁1625民初56号 |
案号 |
& #40;2021& #41;鲁1625执1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省博兴县垅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费3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二、驳回山东省博兴县垅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艾洪燕、张延芹、李学友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李建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