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曹家堡机场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301********C05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0223民初2693号 |
案号 |
(2021)青0223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于2017年9月1日签署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二、被告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租赁费、综合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共计1585933.40元,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792966.7元,2020年3月1日前付792966.7元。若均按期付清,则被告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前向原告给付违约金207872.94元。若第一期逾期付款,则被告向原告全额付清1585933.40元和违约金415745.88元。若第二期逾期付款,则付清前述792966.70元的同时给付违约金415745.88元。三、若存在前项逾期付款情形,原被告间于2017年9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四、案件受理费21072元,减半收取10536元由被告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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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亚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100MA758FC05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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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曹家堡机场T2航站楼C-R-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