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忻州神池兴隆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民终574号 |
案号 |
(2019)晋0927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忻州神池兴隆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大同市高强煤机制造有限公司胶带输送机款900000元,并以900000元为基款,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89000元(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合计1089000元整,限制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二、按被告山西忻州神池兴隆煤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由被告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文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065553781J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后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