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沙玉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620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沙玉良结欠原告朱长根借款本息11.5万元,约期在2020年9月15日前归还3.5万元,在2020年12月15日前归还2.5万元,余款5.5万元在2021年9月15日前还清。若被告任有一期不按时足额还款,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欠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沙玉良负担(此款原告在2020年5月1日前向本院交纳,被告沙玉良在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自双方签收本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